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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应成为听证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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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改进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营者不应成为听证会代表
委员建议:反对涨价代表过半就该有效
2008年10月20日,在郑州市集中供暖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上,代表举手发言。(资料图片) 晚报记者 马健 图

去年,郑州市举行了燃气价格听证会和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刚结束,就有消费者代表和部分旁听代表举起反对涨价的牌子,听证会被公众质疑成了“涨价会”。对此,政协委员高松理认为,这种尴尬是由于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存在问题造成的,他表示,申请涨价的经营者和市直相关部门代表不应成为听证会代表,建议改进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或者将2/3同意原则改为半数同意。

晚报记者 张勤张竞昳

委员提案:听证代表组成不合理

“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13人,相关专家学者2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消协各1人,市直相关部门代表3人,公司代表4人。”市政协委员高松理说,在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占52%,市人大、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等代表占32%, 经营者代表占16%。高委员在提案《关于改进调价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的建议》中认为,这样的组成很不合理。

申请涨价的经营者,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涨价。对此,高松理提出,既然申请涨价的经营者不可能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决定,那让他们做听证会代表有什么实际意义?“申请涨价的经营者不应成为听证会代表,市直相关部门代表也不应该出席。”对于市直相关部门代表出席听证会,高松理表示,既然是调价听证会,就是要听取消费者意见的,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市直相关部门代表既不能代表政府,又不能代表消费者,没有出席听证会的理由。“如果他们代表政府反对涨价,是对经营者不公平;反之,则是对消费者不公平。”高松理认为,市直相关部门代表不应该出席听证会。

“反对涨价的代表只要过半就应该有效,而不应该是超过2/3。”高松理认为,既然是多数原则,只要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同意就行了,没有必要超过2/3。依然拿去年郑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做例子,在23名代表中,有4名都是经营者代表,所占比例较大,反对涨价的代表要达到2/3以上,十分困难。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听证会代表是根据自愿报名、公开选聘、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的,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电脑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去年郑州市燃气价格听证会,按照听证要求,将邀请13名消费者和10名旁听代表参加,而截至消费者代表报名最后一天,报名的市民仅有20位。“如果听证会代表超2/3才能反对有效,民众当陪练走过场,就有可能造成听证会无市民参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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