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之 索赔“第三者”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马兰递交议案:夫妻因“婚外恋”离婚,一方可向“第三者”索取赔偿。(3月12日《东方早报》)
舆论的事归舆论
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能够证明“第三者”与其配偶同居的事实。而事实上,婚外同居大都十分隐蔽,举证几乎不可能。难于认定“第三者”,索赔会有多大可能?其实,即使有真凭实据,也未必能证明过错在“第三者”。有不少人对对方婚姻状况并不知情,特别是那些被花言巧语、山誓海盟骗上“船”的纯情女,实则才是“婚外恋”的最大受害者,要求她们赔偿,岂不是天大的冤枉?向“第三者”索赔在具体法律实践中可行性不大,还是让社会舆论去谴责吧。纪卓瑶
关键词之 “副属枉法我辞职”
“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3月12日《羊城晚报》)
司法行政化倾向不可取
坦率地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动真格的”做法,在法理上无法自圆其说,在职权上亦有越俎代庖之嫌。这项制度,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泛行政化”的漩涡。
没有人怀疑,吉林省高院有一个良好的初衷,张文显院长所显示的诚意和抱负也令人钦佩。但无论出台什么样的廉政制度,总要有一个合法性来源,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正义,名正言顺地进行,总不能像一休哥一样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专事司法的法院难道不是更应如此吗?
法院系统毕竟不同于行政系统。法院的“领导”既然是由各级人大任命的,自然也应该由各级人大根据法定程序免除职务。下属违法犯罪,上级领导“自动辞职”,甚至“责令辞职”的做法,既于法无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是具有深重的负面作用,即使出于何种美好的初衷,也当缓行。张若渔
将防腐的“篱笆”扎得更牢
如果将“问责连坐”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形成制度,当可强化此制度的刚性,可消除靠“官德”自律的先天疲软,可应对网友“现在上下级联系如此紧密,上级真敢‘壮士断臂’吗”的质疑。同时,上升到国家层面,必将对这一制度的弊端与不足加以完善,从而能从自下而上的试水到自上而下的推广过程中,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篱笆”扎得更牢。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