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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没有“顺途”与“就近”,还有多少人愿出国考察?
先救治后补费如何“不差钱”
转型期的社会
不能良心泛滥
头脑枯涸
话题:法不责众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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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补费如何“不差钱”

□徐经胜(安徽)

卫生部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6月10日新华网)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是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天职,但为什么有很多医院坚决坚持“先缴费后救治”?无非是利益因素。很多医院感到:“先救治后补费”可能让不少人逃费,医院最终难以解决日积月累的欠费问题。

目前的很多医院还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先缴费后救治”符合医院利益。如果“先救治后补费”对医院不利,站在医院的立场,好像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用制度来保证“先救治后补费”不差医院钱。如果医院不差钱,“先救治后补费”才能够顺利推行下去。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就有必要让当前的一些有关医疗方面的制度无缝对接。

关于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原卫生部官员曾表示: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同时地方财政应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很多地方,这些制度好像都还没有很好地对接起来。医院先救治之后,不但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讨债”,而且也由于关关节节,最终难以讨到。

如果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能够和医院结算制度很好地进行对接,不管是谁需要“先救治”,医院很容易通过这些制度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偿”。这样,不但医院在“先救治”上不会感到“差钱”,就是那些需要“先救治”的病人,也会省去很多缴费等麻烦,节省救治时间。目前,网络如此发达,让这些制度无缝对接,好像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就看有关部门能否从便民、高效出发,改革工作方式方法,尽快让有关“先救治后补费”制度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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