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本报今日A19版)
这不是民意的一场“盛宴”
正是由于近年来积聚的社会不公、司法腐败与官民断裂,使得民众会对公共事件中和自己处境相仿的当事人,寄予特殊的情感关注,担心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批判舆论所谓的“弱者即正义”,其实也有偷换概念之嫌。因为民意并未直接表达出这个意思,而且限于篇幅和表述能力,简短网络跟帖根本传达不出逻辑严密的价值判断,更多的只能大致凝聚一种情绪氛围。其实对某一具体案件而言,公众不会是非不分地袒护真的恶贯满盈的弱者,而只是从同情倾向上,传达出一种对弱势者同命相怜的关注,希望弱者得到应有的司法正义。这其实也是在对强势一方“强力通吃”的恐惧下的本能反应。
当前语境下,有时舆论压力对饱受行政掣肘的司法人员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只要司法判断高明而专业,民意很乐于接受。而一个个在舆论监督下得到公正处理的个案最终能堆砌出民众对司法的坚实信仰,也能减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焦虑,然后舆论审判自然逐渐减少。
总之,当下的舆情与司法的关系是切合现实语境的。若罔顾现实,指斥同情弱者的民意为民粹,就像讥笑饥民吃草不吃肉一样残忍而无知。李晓亮
是“媒体审判”救了邓玉娇吗?
毋庸置疑,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邓玉娇案的结局很可能是另外一种了。
邓玉娇一案在媒体的关注下才出现正常的走向,这恰恰是我们应该感到悲哀的。这说明在我国,司法的公正裁决往往需要媒体不遗余力地监督才可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监督不仅应该有,而且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那种把媒体监督也当成媒体审判的观点,是不靠谱的。欧木华
邓玉娇无罪,邓贵大们不能无责
邓玉娇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给官员造成的恶劣影响几乎是前所未有的。邓玉娇无罪,也就说明了罪在对方。
现在邓贵大已经为他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完全可以将他盖棺定论了。那么那个黄德智和邓中佳呢?没有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难道就这样“了”了?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善良,惩罚犯罪,现在善良虽然得到保护了,犯罪却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至少这样的执法是不完整的。岳粹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