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花园路为啥坑连坑
这和当时的技术员有关系
因为他对项目部擅自变更施工设计的行为没有提出异议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竣工不到一个月的花园路频频出现破损、推裂、沉陷等现象,曾一度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质疑(2007年7月16日有报道)。昨天,时任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道路复浇技术人员的陈兆国,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金水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竣工不到一个月,花园路频现裂痕
2007年年初,为将花园路打造成“精品街”,花园路道路综合整治开始。同年6月19日,施工近半年的花园路竣工。然而,7月5日后,竣工不到一个月的花园路就频现问题。路面多处出现破损、推裂、沉陷等现象。在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面西半幅的快车道出现了6个直径大约25厘米大小的坑。有的快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黄色隔离带上还鼓起了一个个包和裂痕。
当时的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次道路整治所用的AC—13改性沥青混凝土(石料采用玄武岩)级配及压实度均合格。”出现问题的公交车道,在2001年那次花园路道路整治时,是按非机动车道的使用标准设计建设的,但竣工后却作为机动车道来使用,属于超负荷通行,基础满足不了使用要求。“我们已经给市政府打了报告,会尽快对花园路问题路段再次整治。”这位负责人说。
技术人员滥用职权致马路“短寿”?
随着调查的深入,昨天,时任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道路复浇技术人员的陈兆国,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在施工过程中,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未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未经设计方同意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在道路复浇工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不依照原图纸设计,不分路面情况,对原路面一律采用“铣刨4厘米,铺装5厘米”改性沥青的标准进行施工。陈兆国作为项目部道路复浇的技术人员,对项目部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原施工设计的行为,没有从技术方面提出异议,而是同意并支持了项目部的决定,最终导致路面出现破损、推裂、沉陷等现象。并且因重新翻修这段道路造成市政建设维修公司沥青公司约49余万元的重大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陈兆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线索提供 吴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