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高温天气正在“发威”。
连续几天,郑州气温居高不下,人一出门,仿佛在火里穿行。根据120统计,23日一天接到4例中暑病例,4位老人猝死。昨天上午,河南省气象台再次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市民不要在高温时段出行;而昨天傍晚,手机收到短信说:“今天郑州的天气实况:最高气温41.9℃!”
“如此高温酷暑,却仍有部分建筑工地让工人户外高温作业”,并且很多人都从不知道有“高温补助”一说。本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去年已公布实施“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因此,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督执行。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要监督需要户外作业的一些单位,尽量缩短高温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的时间,特别是当气温达到警戒温度,从“以人为本”出发,应要求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过去,我们不少单位部门,尤其是有些企业,对高温天气不仅听之任之,有时甚至还要鼓动大家“战高温、斗酷暑、夺高产”。在这样一种思维定式下,自然也就谈不上还要去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即使有员工因高温天气在工作中中暑乃至死亡,有些责任者不仅不进行反思,反而还要把他们树为榜样。现在想来,这种做法多么荒唐愚蠢。
据悉,目前在我国,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尚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因此,我们应当促使这方面加快立法,用法律来避免和减少“热死人”的现象发生。正如一位新华社记者曾在一篇报道中所说:“高温天气是一面镜子,它映照出政府和企业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一时的经济效益为本。广大员工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经济发展绝对不能以透支和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