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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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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气温多高才可以停工,还需立法解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提醒,要求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彭瑶 通讯员 黄晓红

高温天气重点督察露天作业

6月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对象首先是建设、交通、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其次是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监督检查内容是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

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公布的标准统一执行。用人单位要对确因工作安排需要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推动劳动者高温立法保护

市民马先生说,高于40摄氏度能不能停工呢?“那么热的天气只是说发津贴,其实有时候钱不钱倒不是大事,关键是保证生命安全,那些需要在热天仍出去的岗位,就要考虑停工。”马先生的想法很多人都有,但是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我省的高温津贴也只是对企业的一种指导而非法律,其强制力不够导致了不少企业视而不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唯一的一部《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1960年7月1日制定的,该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高才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而且没有明确必须采取强制防暑降温措施,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目前这一办法急需完善。

为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高温保护等权益的保护力度,下一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建设,建议就劳动者高温保护方面立法或出台地方性法规。另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与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劳动安全保护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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