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 老百姓不再看病愁
新闻背景
2005年8月4日《郑州晚报》独家责任栏目刊发报道《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医改实行全民医保》,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2007年,郑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2007年2月2日《郑州晚报》头版重点导读《六类居民可申请基本医保》文章。原本处于医保“真空地带”的城镇居民,如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等,根据新的医保规定都可参保。2007年4月10日,郑州晚报A03版刊发《城镇居民医保 接受申报登记》报道。至此,加上之前进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志着郑州“全民医保”格局全面形成。
尴尬的“真空地带”
2003年,郑红斌被发现患了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需要做血液透析治疗。因为没有工作,医疗费对于他和他的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他想参加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但被告知郑州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允许他参保。
三年间,郑州相继出台了《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郑红斌查了查相关文件资料,自己既不是城镇职工,也不是农村户口,丝毫都沾不上边儿。
在城市,城镇职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对郑州农民医保有了制度安排。而游离于上述群体之外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则都成了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
“无业人员” 郑红斌就尴尬地处于这个“真空地带”。像他一样的这些“城镇居民”一旦患病就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所有医疗费用都要自己负担。医疗保险制度的缺憾导致未覆盖群体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益处。
基于这样的现实,2005年8月4日《郑州晚报》独家责任栏目刊发出一篇《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医改实行全民医保》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当时操刀这篇稿件的郑州晚报记者邢进说,主管医政的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万鹏表示“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一个大病患者拖垮一个家庭,甚至拖垮亲友的例子,并不罕见。这种现实状态,就很难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河南省人大代表王志余建议,我国是否可实行全民医保。
试水“全民医保”
让老百姓都看得起病
郑州“全民医保”的政策是,凡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甚至刚出世的婴儿,都可办理医保。
享受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区财政全额负担;18周岁以下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市财政补助70元,区财政补助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市财政补助270元,区财政补助60元。
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也不相同,最低300元,最高900元,参保居民到医院看病时,可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适当类别的医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全年最高可以报销金额2.5万元。
此外,还推出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是指对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偿的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居民补充医保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郑州实施的全民医保重点是解决老百姓的重病大病的报销问题,一年最高可以报销6万元。在拟订方案中按照不同的经济承受能力,参保居民被划分为四大类: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前三类人员将按照不同标准缴费,低保收入的人群可以免费。同时,对重病患者参保并没有限制,这就意味着,只需缴纳280元医保统筹基金,患重病的居民就能获得每年支付最高6万元的医药费报销额度。
郑红斌成了幸运者。因为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007年12月20日上午,34岁的郑红斌在郑州市三院刷卡,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医保为他报销了大部分费用,他本人也幸运地成为郑州市第一例全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的患者。他高兴地对郑州晚报记者说:“全民医保解决了我的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