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
募集资金还债要披露具体影响
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7月17日。与主板招股说明书相比,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强化了发行人的风险提示以及强制性信息披露责任。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由于创业企业具有不同于主板企业的风险特征,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特别要求发行人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描述应充分、准确。
在募集资金运用上,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特别规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应披露偿债的总体安排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费用的具体影响;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发行人应披露补充营运资金的总体安排,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