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阳光销售成为开发商理性御冬的销售措施,被业界广为呼唤;今年,政府作出了实质性的举措,于7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从此,开发商需在商品房预售前、预售后、销售中进行三次公示。该办法能否助推中原楼市实现阳光销售?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可以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房地产业逐步走入阳光销售时代指日可待。
晚报记者 王亚平/文 孙昱/图
三公示,有利于实现信息对称
阳光销售就是公开房源、公开房价、公开优惠、公开承诺,该办法的实施是政府在倡导阳光销售方面迈出的可喜一步
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表示,“阳光销售是新型的销售模式,它为开发商和购房者搭建了一个良性的沟通平台,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
事实上,郑州阳光销售的雏形是2005年实施的联机备案制度,只要登录郑州房产网就可以一目了然地查询项目的销售状况,但在实践中,因为网民所占比例相对有限,所以效果一般。
针对已经实施的该办法,河南财经学院教授刘社分析,《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可以让老百姓明白置业、放心置业。预售前的公示,能够让社会各界监督这个项目是否符合预售的基本条件;预售许可后的公示,可以让消费者了解这个项目的总体情况;销售过程中的公示,让老百姓了解楼盘当前的销售进度,防止开发商捂盘。
业界人士表示,随着三公示制度的实施,阳光销售将会很快进入楼市。
“在销售中导入阳光销售模式是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必然趋势,因此该办法的实施,对购房者来讲是一种保障和支持,不过却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大家更重诚信、守信誉。”美景鸿城项目营销总监付晶坦言。
在他们看来,尽管该办法刚刚实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商品房销售信息予以公示,将有效抑制由于房源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降低购房风险。
有效实施,还需严格奖惩制度
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房源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弊病,但如何保证该办法的顺利贯彻和执行,成为业界最为关心的话题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中规定,如果有开发商没有做到三公示,老百姓可以向房管局举报,他们会收集老百姓意见。
刘社坦言,“这样做还不够,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奖惩措施,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开发商没有依办法而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个规定或者只是处罚几百块钱,那么这个制度也将‘束之高阁’了。”
她还指出,“三公示”内容还不够细化,除了了解项目的开发商、建筑商等一些信息外,很多消费者还想了解建筑面积、实用面积、绿化情况、容积率、停车位等细节。如果将这些细节公开亮相,公示内容并视同合同,购房者内心会更有保障。
上官同君认为,开发商应该认识到,该办法的实施一是通过营销手法的升级换代来改善与消费者的关系,把购房软环境打造好;二是借此机会,让有品牌、有责任感的开发商亮出自己的招牌,反而更有利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