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市民,方便消费者,从上周开始,本报《第一地产》与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开设“房管热线”栏目,该栏目将对“房管热线”0371-67889900接听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作相关分析报道。
据悉,“房管热线”有专人接听,并对日常接收电话及录音内容进行登记、分类、统计汇总、编制报表、信息分析,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转办、回复。自热线开通以来,每天能接到百余通电话,本期撷取三个典型问题进行刊登。
问题一:王女士想放弃经济适用房购买商品房,问补贴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郑州市内五区的家庭,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并自愿放弃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
申请人持身份证、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到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后由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出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资格证明》。补贴对象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购买市内五区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同时应履行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相关购房费用。
补贴对象到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申请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区财政办理补贴款项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
货币补贴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商品房产权。
问题二:市民想卖房子,房子性质是房改房。市民想问过户给买房人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办证大厅进行办理。(金水、惠济、管城三区的房产到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二七、中原两区的房产到百花路建设路交叉口的办事大厅办理)
(1)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2)郑州市(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收原件);
(3)省直房改房需提供《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
(4)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收原件);
(5)购房人员登记表(收原件);
(6)购买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所需要件。
典型案例:
郭女士反映,今年5月12日在市房管局办事大厅1楼5号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人员收取其离婚协议书原件,郭女士认为这样不合理,称她办理其他很多事项都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办事大厅应该验原件收复印件,希望在领证时将其原件退回。
登记发证中心收到意见后与郭女士取得联系,讲明离婚析产手续按规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但为了方便群众建议其持金水区民政部门调档的复印件也可。郭女士当天送来盖有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随后,工作人员去市房产档案处调档换取了原协议,并通知郭女士领取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她对此很满意。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