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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了常用的别名
1.4万元借款险些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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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了常用的别名
1.4万元借款险些要不回来

借条上写了常用的别名

1.4万元借款险些要不回来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昨天,50岁的张梅才知道使用两个名字给自己带来的麻烦,她借给朋友的1.4万元要不是法院帮她讨回,就险些要不回来了。

张梅跟王彦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后来王彦做生意急需用钱。“朋友有困难,伸手帮忙也是应该的。”张梅分别在2006年年底、2007年年初共3次借给了王彦1.4万元现金,王彦都打有借条,明确说还款最迟期限是2008年11月21日。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却不见王彦来还钱,张梅于是打电话提醒王彦,王彦也不理会。

于是,张梅到王彦的家中要钱。“没想到,他说欠条上写的是张雪梅,他根本不欠张梅的钱。”张梅说,张雪梅是她生活中常用的名字,但是户口本上的名字是张梅。大家有叫她张梅的,也有叫张雪梅的,“两个名字都代表我本人”,而且王彦也知道她有两个名字。张梅觉得王彦在耍赖,遂将王彦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张梅的身份问题,根据其提供的居住社区证明,及周围邻居和所在单位的证言,张梅又叫张雪梅的事实无异议。王彦向张梅借钱,有3张借条为证。王彦应当偿还张梅的1.4万元现金及800元利息。

线索提供 崔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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