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
我省每年损失100亿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核心内容是“预防、减灾、安全和发展”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我省是我国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从本月开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7月10日,省气象局副局长赵国强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就此条例进行了解析。
据了解,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是我国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之一。暴雨(雪)、干旱、大风、雷电、冰雹、沙尘暴、霜冻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全省平均每年由各种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200多万公顷,影响人口近300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
新的条例自本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突出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功能,核心内容是“预防、减灾、安全和发展”。其中,规定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制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同时规定,今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学校、医院、企业、机场、旅游景点等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