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
“用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或曰法治,其最核心的精神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确保“法治”的有效落实,则必须将政府——包括司法系统本身——的行为也纳入法制的轨道,否则,“依法治国”就会变成“用法治国”,法治就会走向它的对立面,即“人治”,而法律本身则将成为“人治”的工具。与“依法治国”不同,“用法治国”对法律程序与法律条文的选择及解释并非法律上平等的主体之间辩论与协商的结果,而是占据强势地位的主体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进行选择与解释的结果,如此一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对立方的声音将被“合法”地压制。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