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主办的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7月23日《羊城晚报》)
财产公示“新官先行”站不住脚
该文细化了“新官”率先公示的三点理由,笔者觉得一个都不成立。
其一是说“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公示”就是“公开”,公开是为了监督,而所谓“不用公开”,也就是不用监督,而其言外之意则是这些“绝大多数干部”都是清白的,用不着通过公示来自证清白,也用不着通过公示来暴露自身的腐败。这给人的感觉就是:需要财产公示的,是那些存在问题的官员,也就是要通过公示来查处腐败分子,简言之就是需要财产公示的是有问题的官员。既然这样,又怎能确定“新官”就都是有问题而需要公示的呢?
再看第二点理由,即新官“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那么,请问老官员接受监督就不是理所当然的啦?老官员就不能接受这项检验吗?所谓不能接受检验,是不是指他们自身有问题,不能拿到阳光下晒一晒呢?要是这样的话,这不是明显要让其躲避监督和查处吗?
第三点理由是说这样的“新官”公示“人民群众是高兴的”。我敢肯定,如果只让“新官”公示财产,恐怕群众更多的是不满意,只有让新老官员一起公示财产,才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
肖滋
公众在担心什么?
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及制度建设,一直步履蹒跚。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20年后,虽常有地方政府进行一些突破和尝试,但全国范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仍然未能出台。这说明,财产公示制度之所以迟迟不能露面,并非论证不充分,而是遭遇了人为的阻力。
在我看来,公众之所以提出质疑,其实是在担心“新官率先公示财产”之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此便踯躅不前、原地踏步,担心“妥协”之后会永远“妥协”下去。如果这样,不仅对年轻官员“不公平”,也是对其他官员的放纵。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实现了“新官率先公示财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仍然可能遭遇巨大的阻力。在这些阻力面前,显然不能为了“官场稳定”而忽视“社会稳定”。南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