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此次消费税调整保持税率不变,但是将税基提高至出厂价的50%至70%。其中,对规模较大和利润较高的大企业原则上提高至60%至70%。白酒消费税调整后,一些白酒企业酝酿提价。不过,昨日从郑州市场了解到,除了茅台近期小幅涨价之外,多数高档酒近期价格平稳。晚报记者 徐刚领 实习生 徐琳媛 刘克源/文 晚报记者 马健/图
[ 市场 ] 茅台小涨,剑南春没变化
昨日,在郑州市多家烟酒专卖店和超市,大多商家称还没有接到剑南春酒涨价的通知,52度剑南春售价240元~326元,并没有作出调整。不过,目前河南市场茅台每瓶已小涨30元左右,不少地区的经销商为此开始囤货。
尽管贵州茅台表示:目前尚未正式调价,一旦调整会及时公告。但一向对价格最为敏感的茅台零售终端已将53度茅台部分提价至每瓶728元。
记者了解到,从2003年年初开始,53度飞天茅台从每瓶228元上涨至现在的每瓶728元,短短6年时间,53度飞天茅台每瓶价格上涨近500元。
[ 分析 ] 高档白酒涨价预期增强
业内人士分析:“从二季度以来茅台酒的销售就开始好转,库存已消化得差不多了,而现在提货已出现大幅延后的状况,涨价是顺理成章的事。”
国联证券分析师吴汇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白酒消费税调整以后,白酒涨价已无疑问,而且,长期来看,白酒尤其是高端品种白酒价格上涨趋势仍将延续。
据悉,一些白酒公司正在研究调整与销售公司的结算价,终端价格也会有调整。目前,几乎所有的白酒上市公司都将面临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 新闻背景 ]
为何上调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每公斤1元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对此,《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
以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以前的标准是按照“公司出厂价”征收,只需上交消费税:220元×20%(从价税率)=44元。按照新标准以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即销售公司出厂价)和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上交消费税为:439元×60%×20%≈52.7元。
[ 新华时评 ] 白酒消费税税制调整不是加价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税制作出调整。这一办法尚未实施,市场上白酒价格喊涨的声音已经不绝于耳。必须指出,这是一些酒企对于这次调税的有意误读。
“转移定价”一直都是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公开秘密,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税务总局明确指出,本次办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
但是,原本是国家完善消费税制、有利于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如今却被有些企业当成提升产品价格“名正言顺”的理由,这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
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有些企业就视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并以此为理由将产品价格提高,这无疑意味着将税负转嫁给了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就会无端受到损害。
我国酒企众多,其中更不乏一些优质企业、上市公司。对企业来说,要生存发展,不能依靠避税,更不能依靠提价,要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品牌建设来实现,否则不可能实现长久的发展。
税收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杠杆。可以预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调整税收政策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但是税收调整不是企业提高产品价格的理由,否则就会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相去甚远。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