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议定书》。
中苏两国政府根据1954年10月12日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及中苏双方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交换意见的结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方面的合作签署议定书。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和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尤·叶·马克萨廖夫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议定书。根据议定书,双方同意在1958~1962年间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122项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