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肇事
自首之争
看法官职业化
一些法院领导习惯了“内部文件”,偏偏这些“意见”、“通知”等内部文件有违法治的基本理念。如果文件是对现行法的细化和解释,那么应由“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并发布。更应警惕的是,这些法院的“内部文件”还往往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成为各地“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根源之一。由于内部文件的随意性大,还常常令当事人无所适从。
从司法职业化和精英化的趋势来看,相信因司法大众化而催生出的种种“内部文件”也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