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本报10月29日报道了《绑了又放了 还问孩子到家没》一案,昨天,绑架者张东华被管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去年8月15日下午,在富田太阳城广场,来郑州找工作的张东华看到小浩在找溜冰鞋,也帮忙找。后来看到孩子口渴又帮他买水和吃的东西,但当他在超市里看到胶布后,起了歹念,绑架了小浩。
绑了小浩不到5分钟,张东华看见小浩很难受,就把胶布松开。后来,他给小浩的父亲打电话要钱。双方最后商定赎金为4000元。
当晚11时,张东华将小浩带到了航海路体育场的窨井内,便去约定好的地方取钱。但他因为害怕没敢拿。16日0时许,看到小浩爬出窨井逃脱,张东华没有阻拦,随后还打电话问小浩到家没有。在听到“小浩已经被他爸爸接到”的电话后,他逃跑了。两天后,张东华投案自首。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张东华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情节较轻”:犯罪后自动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小浩父母的谅解。此外,张东华未对孩子造成人体损伤,索要财物数额较小,犯罪手段及结果尚不恶劣,故判处有期徒刑6年。线索提供 梁刚 张煜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