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身为郑铁机务段职工,冒充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处长,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高额培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昨天,这位“石处长”被二七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人为找工作,交了12万元培训费
“小萍,你说你的朋友刘磊能安排工作,那帮我联系一下吧!”2005年4月,陈先生找到小萍说。
当天下午,通过小萍引见,陈先生和周顺见到刘磊和一男子,该男子自称姓石,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处长,现在有几个指标可以安排工作,还拿出工作证、招工批文在陈先生眼前晃了一下。陈先生自然是激动不已,并透露了他想找份工作的愿望。
“石处长”说,安排工作可以,必须先上郑州某外语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每人要交4万元钱的培训费。周顺说把他的亲戚赵军也安排一下,陈先生又跟朋友王宇和张峰说了此事,他们俩也希望给自己和家人安排个工作。
同年5月15日,3人把12万元现金交给了“石处长”,“石处长”办完手续后,就告诉赵军、王宇、张峰回家等通知。
“石处长”是个铁路职工,收培训费只为骗钱
过了几个月,王宇的女儿的工作一直没安排,王宇就给石某打电话,石某开始说先联系一下,后来就不接电话了。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赵军和张峰身上。3人这才知道上当了,立即报案。去年12月25日,“石处长”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查明,33岁的石某是郑铁机务段的职工。2005年4月,石某以朋友魏某所在的郑州某外语学院正在招收学生,且在培训后能够安排到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为名,取得赵军、王宇、张峰的信任,并在明知该院实际收取培训费为2万元的情况下,谎称培训费为4万元,收取3人培训费12万元后,将其中的7.5万元作为培训费交给魏某,将剩余的4.5万元据为己有。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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