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报启动“寻找中原最佳理赔保险机构”活动,迅速得到众多热心读者和保险机构的积极响应。有些市民向本报反映了自己在理赔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也有市民对理赔服务不错的保险公司予以了肯定。此外,一些注重理赔服务的保险机构也主动给本报打来电话,给市民分析、讲解了保险“理赔难”现象。晚报记者 倪子
理赔难最遭市民反感
市民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前段时间,他的朋友李某不幸患上了肿瘤。做完手术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开始只申请赔付5000元,没想到后来保险公司竟主动赔付6.5万元。“第一次申请理赔,不仅没有遭到理赔难,反倒获得了更多赔偿金。”据宋先生透露,他朋友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的第二天下午,就接到了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电话并被告知:由于李某所患的精原细胞瘤属于恶性肿瘤的一种,可获重大疾病的申请赔付。因此,李某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理赔金为6.5万元。宋先生坦言,通过朋友这件事,他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大有好转。
不过,在记者接到的热线电话中,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占比还是较多的。市民李女士说:“我6月份就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了,可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得到确切答复。我几乎天天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讨说法,可是他们总是推来推去。要不就是让我反复补充材料,等待公司审核。”李女士无奈的说,当初投保时业务员围着转,理赔时却让她自己一个人到处跑腿。看来,保险理赔真是难啊。
此外,市民毛先生、杜先生等反映了自己在车险理赔时遇到的麻烦。目前,本报已将这些投诉信息反馈给相应的保险公司,事情正在进一步解决中。如果您在理赔中遇到困难,不妨告诉我们。
多了解可避免理赔难
自本报发出“寻找中原最佳理赔保险机构”倡议以来,得到省会不少知名保险机构的强烈支持。他们表示:随着保险机构的数量增多,各公司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抓住客户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因此,保险公司期望通过实实在在的理赔观念及行动革新,让客户感受到理赔不难。同时,他们也表示,很多时候“理赔难”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要想找到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市民必须先了解几种常见的拒赔。
例如,代签名。保险专家解释说,如果非本人亲笔签名,合同是无效的,且从一开始就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其次,不属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保障范围,并不是办了一份保险,发生任何风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付。对症,是理赔的前提。生了病就找保险公司,是一种错误认识。此外,免责条款、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未如实告知、索赔资料不全等原因都会造成“理赔难”。
对照上面的各种情况,保险专家提醒道:如果保户投保前能注意这些细节,“理赔难”或许能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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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平时都说“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在理赔中也有许多投保人因为自身疏忽,或者相关证明不齐,导致理赔难。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1.意外险报案需在3日内
出事后报案的早晚对理赔影响不小。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一定要立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意外险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投保人本人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出赔付需备齐申请文件
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当初的投保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根据保险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
比如,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簿,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3.保险索赔有时效规定
我国《保险法》对理赔的时间有一定要求。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