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目录》
首次纳入生育保险用药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我省正在做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实施11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这是首次将生育保险纳入《目录》范围。
基本药品全部纳入甲类
据了解,新版《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4版医保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
“生育待遇”将大幅提高
据了解,将生育保险用药纳入《目录》还是第一次。郑州市医保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为了适应新的《目录》和政策,他们正在积极调整郑州市的各项政策。
“过去的生育保险是包干制的,并不管使用的什么药品。新《目录》实施之后,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政策,现在已经开始进行测算。可能有大的调整。对于老百姓来说肯定是一个大利好,待遇将大幅提高,不仅仅指生育产生的医疗费,还包括生育津贴、围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