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到,哈尔滨市阿城区“11·26”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据介绍,11月26日7时9分,犯罪嫌疑人潘远飞在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庆云小区七号楼其姐潘某家厨房吃饭,突然从刀具架上抽出水果刀,从后面搂住潘某,向其脸上、右胸、腹部共刺了4刀。受伤的潘某挣脱跑下楼,逃离现场后就昏迷了。潘远飞将姐姐捅伤后,拿着刀来到大街上,他见人就扎,致1人死亡,11人受伤。阿城区公安局会宁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潘远飞当场击毙。经查,犯罪嫌疑人潘远飞1971年11月25日出生,1991年曾因抢劫罪被尚志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11月29日,哈尔滨市医学脑外科专家、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共同从生理、心理方面对潘远飞的作案动机进行了分析论证。专家们认为,潘远飞由于1989年脑外受重伤后,患有癫痫病后遗症,经过长期反复发作癫痫,造成该人脑组织损害、萎缩,进而导致其人格改变,表现为平时性格、行为异常,偏执,易怒。从其病例和日常表现看,不能确定其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但具有不完整人格。根据其在牌路大街的作案过程判断,作案时他意识清楚。他连续追刺无辜行人的行为,是一种生理激情反应,即所谓的“杀红眼了”。其作案动机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