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孙伟铭醉驾肇事4死1伤,从一审死刑到二审改判无期;佛山黎景全醉驾撞死两人,两次被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南京张明宝醉驾肇事5死4伤,一审被判无期……目前,社会普遍认为,醉驾肇事者都能被免死。记者日前获悉,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副庭长韩维中等日前在《法学杂志》上联合发表《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文内详细点评醉驾犯罪的量刑标准,并指出,如果醉驾肇事后不顾拦阻或抗拒检查、抓捕,或为逃避处罚继续驾车撞击车辆、行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不排除依法判处死刑的可能。针对立法对危险驾驶行为不完善问题,他们还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
高贵君、韩维中等认为,行为人醉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虽然情节一般都比较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此类犯罪一般系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与蓄意杀人和恶意驾车撞击车辆或行人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相比之下,此类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因此,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出发,一般不适用死刑。但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如醉驾肇事后不顾拦阻或抗拒检查、抓捕,或为逃避处罚继续驾车撞击车辆、行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不排除依法判处死刑的可能。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