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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3月1日起
与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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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3月1日起
与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联动
饮酒后驾驶一次上浮费率10%至15%,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费率20%至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60%

交强险费率3月1日起

与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联动

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保监会表示,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根据2007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可以下浮10%,如果上两年度没有事故,可以下浮20%,上三年度没有事故,可以下浮30%。

而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

据了解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此外,比如美国,醉驾的罪名直接等于二级谋杀,酒后驾驶还与保险费率、银行信用度等挂钩。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晚报记者 舒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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