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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一审被判死缓
【数罪并罚】 获判无期徒刑
【案情披露】 纵容三大“黑帮”
【宣判现场】 对判决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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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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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一审被判死缓

昨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案公开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余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经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频繁邀约或参与明某等人以打麻将等方法进行的赌博。赌金最低为每注数千元,多数为每注一万元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间,刘信勇与邓宇平(另案判处)等人的赌博输赢资金往来逾1000万元。刘信勇在长期赌博中获利达200万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信勇积极参加并多次邀约他人参加陈知益、邓宇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聚众赌博,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通过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获利2500余万元。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刘信勇在担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重庆市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在为他人开发房地产、开办公司、项目建设上,履行了有关土地出让的审批、签约等职责,在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开具出让金收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为此,2004年春节期间至2007年7月,被告人刘信勇通过由他人支付赌债或与他人共同经商中多分投资收益的方式,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160余万元。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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