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时,头发已有些斑白的彭长健被带上法庭。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很少,只有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媒体记者,在法庭外围观的市民也寥寥无几。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71万余元。
一审宣判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彭长健对判决结果是否有意见时,彭长健回答“有”,但他显得很平静,而且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