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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申请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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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申请经适房

□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张会香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媒体告诉市民,该中心增加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业务。服务对象是在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且户口在本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人员。

办事程序很简单,首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窗口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后提交以下材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

受理地点: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二楼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6、7号窗口。

咨询电话:6788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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