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再调整缴费基数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刘李
通讯员 何宇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至6月30日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调整缴费基数,参照原有缴费标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限为2010年1月至12月。
去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暂不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等措施,对受影响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了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重点要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