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体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人士透露,正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据介绍,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建立。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