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今年将新增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刘李
本报讯 今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等将列入我市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昨日,市政府出台了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
我市将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2010年内,我市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达到应援尽援工作要求。
将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化接待室
今年11月前,我市将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
服务大厅内将设立群众等待区、法律咨询区、案件受理区、隐私案件接待区和律师办公室,总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所处位置应交通便利、临街一楼,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同时,全市各县(市)、区将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化接待室。
新增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
我市将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新设立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就近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在选点上,将充分考虑方便群众申请,确保城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农村符合条件的群众在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
两级法院全设值班律师办公室
另外,还将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按照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援助机构办案数量要达到400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35%。我市还将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案件的分级评价,提高办案质量。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可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