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一村支部书记贪污216万
被判十年零六个月
□晚报记者 刘涛
昨日,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原支部书记、第一村民组组长宋留宝,一审被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其所贪污公款216.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61岁的宋留宝,2001年任沈庄村支部书记兼沈庄村第一村民组组长。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沈庄村的土地被征用。眼见成千上万的拆迁补偿款项从自己手中流过,宋留宝动了心,决定大捞一把。
2004年6月份,在郑州市重点工程拆迁项目部修建商贸路(现英协路)期间,宋留宝用欺骗手段将沈庄村已被征用并赔偿过的附属物进行了二次赔偿,并以村办企业的名义与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166.3万元。宋留宝将钱取出后用于个人投资。
2004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对熊儿河进行二期改造,宋留宝先期垫付了拆迁补偿款100万元。但他采用虚报的方式,多报拆迁补偿款122万元,金水区拆迁办先期拨付了150万元。宋留宝将50万元取出,又用于个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