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称学生有行为能力,出事不关学校的事
法院调解,学校赔了4000元
6岁小学生午休下床摔伤
去年8月25日,在郑州打工的刘先生夫妇将6岁的儿子小文送到了中原区一所寄宿学校。
入校时,小文父母交纳了一学期学费980元和第一个月的月托费340元。
可是,在小文去学校的第9天便出了事——小文午休期间下床玩耍,结果不慎将右胳膊摔成骨折。
小文住院花去医药费近6000元,学校支付了医药费2500元。
小文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各种相关费用1.5万元。协商无果,小文父母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一审,中原区法院判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学校作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对小文监护不力,判学校赔偿6110余元。
学校不服,上诉至中院,要求改判学校没有过错。
学校:小文有行为能力,出事与学校无关
昨天庭审,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火药味儿甚浓。
出庭应诉的寄宿学校付校长说,学校虽然收取了小文父母的几百块钱月托费,但这笔费用不是看护费,包括学生吃饭和生活费还有住宿费用,其中住宿费只有60块钱。“小文有行为能力才接收他入学的。否则,连上下床、上厕所都要扶,不可能接收他上学,也不会只收几百块钱的月托费。”
小文父母说,小文吃住都在学校,安全当然由学校负责。
昨天,生活老师曹老师出庭作证。
“这个老师我们从来不认识,也没见过。”曹老师一出庭,小文妈妈便提出异议。
由于曹老师没有带身份证,又被小文妈妈否定其生活老师的身份,不符合证人作证条件,法庭只好让曹老师退出法庭。
校方称,从一开学学校就请有生活老师,一个生活老师管7个寝室,负责孩子生活方面的指导。
法官调解此案,小文父母说,如果学校不承担过错责任,不予调解。
但学校态度也很强硬,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我可以从道义上拿些钱给你”。
法官:学校有责任维护学生安全
最终,学校答应给小文一次性补偿4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中,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存在疏漏的,学校是有过错责任的。学校包括幼儿园要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不能因为小文具备小学生行为能力,出了事就该由其监护人负责。
审判长王凤梅说,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校方要积极应对,不要拿小学生具备行为能力来推脱责任。 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海明 李传炜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