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法院判决褫夺了法治的尊严
在公众有关法治的信仰中,“不信任法律”并不是最坏的,“不敢信任法律”才是。因为单纯的偏见缺少的只是勇敢的尝试,试过不起作用的残酷现实却让人根本不敢再试。套用培根那句名言来说,政府部门公然褫夺法治尊严,其恶果要远超于十数次一般犯罪,因为它严重污染了公众法治信仰的水源。公共权力带头撕裂民众的法治信仰让人们“不敢信任法律”,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受到正义的鞭笞和法律的严惩。
这样一起普通的矿权纠纷居然让陕西国土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不惜一切代价也誓将“保护伞”进行到底,背后必然会有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等腐败行为存在。陕西反腐部门不应该错过这样一条重要的腐败举报线索,有必要及时启动相关反腐调查程序。而如何确保公共权力服从法治权威,如何惩治国土厅公然对抗司法这样的恶劣行为,更需及时引起权威部门的高度重视。舒圣祥
否决法院判决释放出的危险信号
在笔者看来,陕西省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释放了令人悚然的危险信号。其一,法律尊严荡然无存。对于榆林市中院作出的判决,陕西省国土厅不满,完全有权利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当陕西高院驳回其申诉,陕西国土厅就应该纠正其错误行为。但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陕西省国土厅不仅不执行判决,反而自行召开“判决会”,否决法院判决,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其二,必将造成恶劣的负面效应。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究其原因,司法腐败是一方面,权力干扰司法是另一方面。一些行政部门不仅干涉法院裁决,还要否决法院裁决,长此以往,民众作何感想?
其三,容易激化矛盾。身为被告的政府部门否决法院判决,必将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被告利益必然持续受损,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矛盾很容易被激化。7月17日发生的群体性械斗,即是明证。
相对于人治,在法制基础上的法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谁来信仰?当然是全体公民,而政府部门尤其需要以身作则——不管是陕西省国土厅,还是其他职能部门,均是如此。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