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撞上障碍物
高速公司赔偿损失
□晚报记者 鲁燕
来自常州的徐先生最近心里比较烦,他开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想到与高速公路上一只废弃的大货车轮胎发生碰撞,导致轿车受损。
徐先生因此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南高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事故各项损失共计18920元。
近日,二七区法院审结此案,徐先生获得赔偿13262元。
徐先生说,今年3月,他驾车去外地出差,当他沿连霍高速公路由常州至郑州到554公里时,没想到路面上竟然遗弃了一只大货车轮胎。
他躲闪不及,与轮胎发生碰撞,车辆损坏。
徐先生认为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有偿使用河南高速管理的高速公路,他在正常行驶下,撞上未能及时清理的路面障碍物,造成了这次事故,河南高速应对事故中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高速辩称,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轿车司机操作不规范造成的。
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路政规范化管理细则规定,河南高速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高速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应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因河南高速未能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未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徐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河南高速赔偿徐先生车损9880元,加上评估费、停车费、交通费等,共计13262元。
线索提供 南南 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