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8月2日《人民日报》)
矿工在井下干活的时候,两位领导在何处?是不是就在出口站着,以备随时逃生?如果两位领导当时与矿工在一起,为何一个矿工也没有逃出来?如此等等的疑问,困扰着关注该起矿难的每一位公众。
7月,国务院连续下文强调“领导下井”,用意明显:把矿工与领导的生死绑在一起,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但是,如果矿工生死不明,领导却能安然无恙,这个规定还有什么意义?是不是还要进一步规定,下井领导“必须最后一个出井”?
新版的“领导先走”,击中了“领导下井”的软肋。如果继续按照“共进共退”的逻辑来整治煤矿安全,笔者认为,只能规定“领导后走”——即使矿工再怎么要求“领导先走”,领导也得最后一个出井——是不是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矿难的发生?那小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