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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财产申报是“家庭税”的前提
进一步提升
以城市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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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是“家庭税”的前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这样可能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8月24日《新京报》)

通常认为,“家庭税”面临的最大障碍在于,缺乏公开透明且具有威慑力的财产申报制度。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障碍并非无法破除——已经实施2年多的“年收入12万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为此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伴随着监控措施的不断完善,“富人税”已经由最初的应者寥寥发展为主动申报,面对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每个“富人”都必须履行申报个人收入的法定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而广之,为什么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财产申报呢?

如果财产申报制度能够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不仅有助于“家庭税”的付诸实践,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个税改革和征管;同时也能助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建立起反腐防火墙。财产申报在直刺腐败要害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于公于私,都值得一试。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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