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最高被核减10倍清运费
8月30日前取缔私设垃圾场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及城市周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严格追查责任。
今后积存垃圾和无人清扫道路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清运和清扫保洁,所需费用按照作业量、现行市场价格及劳动定额核算(垃圾吨数按车载量核算,不足一车按一车计量),先由市财政支出。
清理积存垃圾作业范围是,在城区四环以内(家属院、公共单位、社会单位或厂矿企业院内除外),县(市)作业范围在各县(市)建成区以内。
积存垃圾的责任单位将被核减10倍或5倍清运费
市城管局有偿清运后,将界定责任单位,属于各区(管委会)的、新建道路项目部的、市直部门范围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区10倍清运费的经费。属于县(市)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县(市)5倍清运费的财力。
如果发生阻挠清运队伍作业的,直接扣除责任单位10倍经费,并限其在1天内解决。如果对积存垃圾的界定存有严重争议,在充分听取当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城管局的界定意见为准。
8月30日前取缔私设垃圾场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存的私设垃圾场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关闭,自8月30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检查,对未关闭或关闭后重新启用的私设垃圾场,按照垃圾积存处理。
另外,市创建办将对垃圾清运和清扫保洁结果进行督查,参照检查评比标准加倍扣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