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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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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避难所就没有“智利奇迹”
面对“熟人监督”应该何去何从
且慢说阶梯电价“人人受益”
“发展事大强拆有理”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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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说阶梯电价“人人受益”

□晚报评论员 李记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专访时称,“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的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中曹长庆称,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不看解释,只看结果:实行阶梯电价后,除了支付电表改造费外,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大部分还是进了电网企业的腰包。

整体来看,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确能在节能减排过程中整体受益,但与眼前利益相比,环境受益、能源受益终究显得有些“形而上”——不是公众觉悟不高、责任感不强,在资源产品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如何经过民意的充分博弈与讨论,使价格调整眷顾到绝大多数普通公众的利益,是所有人的愿望,也是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现在,在实行阶梯电价最终方案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便开始站出来替公众表态,不由得让人怀疑其“希望大家继续积极踊跃建言献策”的诚意。

其实,公众最为担忧的,还是个别职能部门及其官员这种动辄越俎代庖的做法。在“为了发展大局”、“为了公共利益”等名号下,个别职能部门及其官员总喜欢将法律法规制订、政策决策出台、惠民措施实施的“善意”,默认为“人人受益”的正确,并据此认为民众不该吹毛求疵。殊不知,任何法律法规的制订、政策决策的出台、惠民措施的实施,若不经过充分的民意博弈与讨论、实践检验的修正与完善,总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与问题。

以实行阶梯电价而言,如果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问题上,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误伤”的情况难免会发生。而且,在具体的操作中,具体到不同的地方,肯定会发生具体执行与举措制定初衷并不相符的情况。因此,在实行阶梯电价的最终方案出笼之前广纳民意使其臻于完善,在阶梯电价实行后对各种偏差及时进行纠偏,以最大限度地使尽可能多的公众受益,才契合实际,才符合公众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在反省阶梯电价“人人受益”言论的同时,更应该思考权力如何逐步走出自负、傲慢的泥淖,真正做到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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