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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电影版权费不能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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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电影版权费不能不明不白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12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10月14日《北京晨报》)

“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怎么收费?

收费从来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影著协收费,吸取了“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教训,不是直接派人收取,而是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

影著协收版权费,本是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收费自然是光明正大的。如果人手不够,聘请专门的收费人员,也无可厚非。可现在影著协竟然说要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这有点让人不明白。谁是“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这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自然不会是“免费的午餐”,他们如何收取报酬?如何分成?这不应该成为秘密。说到底,影著协收版权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传达“学会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理念,是在宣传“学会尊重法律”的重要性。可收版权费变成收钱,且只收钱、不服务,只会让公众对收费更加反感——这样的结果恐怕会与收费的初衷背道而驰。王军荣

美堂 图

征收电影版权费应先厘清三个问题

不出意外的话,从明年1月开始,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这意味着,部分公共场合的电影免费大餐将告别历史,付费电影时代即将来临。笔者认为,在这项制度实施前,有三点问题必须向公众厘清。这不仅有利于标准的顺利推行,也利于消除公众对征收电影版权费的种种误解。

第一,网吧和长途大巴有没有“消费”选择权。作为征收电影版权费的对象,网吧和长途汽车自然也是“消费者”。从问卷调查来看,有些“消费者”尤其是客车车主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在车上放电影了。问题是,“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吗?笔者期望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能给予明确。

第二,收费方式有没有征得利益相关方同意。按照现有制度安排,征收电影版权的收费模式是“一刀切”,即在网吧或在长途汽车上,不管你看一部电影,还是看十部几十部电影,均按统一标准收费,这种管理方式自然方便管理者。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明显是不公平:“点播少少收费,点播多多收费”能做到吗?

第三,电影版权费分配方案有没有制定完善。对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来说,在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和拟收费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放下身段与著作权人进行协商的利益分成问题。特别是电影版权费管理费问题,这个管理费用占多少比例,不能由自己一家说了算,应当与著作权人积极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方可出台实施。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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