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最终解释权”倒了,并不代表最终解释权会自动消失。一方面,商家不可能乖乖地轻易放弃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还需要警惕最终解释权会以其他面孔出现。说到底,这次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一些霸王条款违法,只不过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申。要想达到震慑商家的效果,还需要监管部门做好常态监督。
而且,仅仅清理类似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还远远不够。检视现实不难发现,衣、食、住、行不少方面都时时被霸王条款侵扰,比如: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不缴管理费物业停水电、老人参团旅游多缴团费、寄物丢失商场拒绝赔偿、商家游乐区出事不负责、特殊商品不退不换、快递丢失只赔三倍运费……这些霸王条款多得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更可怕的是,有时候,一些霸王条款我们根本意识不到它的存在。比如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不少人就认为这是天经地义。对于这些霸王条款,相关职能部门同样应该主动出击,全方位地进行严格清理。王石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10月21日《山东商报》)
尽管“霸王条款”人见人恨,但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依然生命力强劲。现在,国家工商总局拔出“利剑”刺向“霸王条款”,用意非常明显:这不仅是为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企业和商家的长远发展。
如果说,对于竞争激烈行业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还有“用脚投票”权利的话,那么,在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失衡的背景下,面对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普通消费者只能选择委曲求全、自认倒霉。
这些行业之所以“店大欺客”,把不平等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是因为他们大都处于垄断地位。有的企业“别无分号,只此一家”,有的行业尽管有几家“分店”,但由于竞争环境不太充分,再加上他们是利益同盟,顾客选择余地异常狭窄。
在欧美一些国家,一些特定行业也实行垄断经营。但由于政府规定了严格的定价和服务标准,有成熟的成本监审办法,有效地规避了企业出台任何霸王条款的可能。反观国内,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垄断行业出台类似的管理办法,在有漏洞可钻的情况下,个别垄断企业为所欲为,利用霸王条款不断拓展自己的收费“地盘”,定价畸高、服务质量差等情况屡被诟病。
鉴于此,笔者觉得,要想治理“霸王条款”,应先拿垄断行业开刀。比如,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反垄断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涉及垄断行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尤其要对各种“霸王条款”果断叫停。这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能让垄断企业真正做大做强。吴睿鸫
应先拿垄断行业“开刀”
最终解释权倒了,霸王条款还在吗?
唐春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