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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国考”报考冷热背后的隐喻
“敲诈政府罪”再次出现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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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政府罪”再次出现为哪般?

河北张家口有7名村民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罪”起诉。他们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以此施压政府,“多领”补偿款。9月30日,他们被取保候审。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含义深刻的“敲诈”案。(10月22日《新京报》)

欲加之罪,何患无“法”?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加之罪,何患无法?欲加之罪,何患无由?不得不说,在一些时候,个别官员已经越来越猖狂、越来越无法无天、越来越突破底线。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亚里士多德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现如今,民众对法律尚有信仰,但个别官员对法律失去信仰,或者说他们把法律当做武器用以对付民众,怎能不让人愤懑、愤慨?

同时,一旦“欲加之罪,何患无法”,民众就必然处于恐惧之中。谈论民众的基本权利,就不能不提“四大自由”,比如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很显然,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里,民众就必然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因为权力不仅应该做到安分守己、不为非作歹,同时,还应该做到以身作则、时刻捍卫民众的尊严。在这种状态中,民众不畏官、不怕权,安定、自信、不卑不亢,当权利遭受伤害时,时刻敢于维护自身权利,并且能维权成功。王石川

“敲诈政府罪”也用上瘾了?

“敲诈勒索政府罪”是个根本不存在的罪名,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敲诈政府”这个很恶搞的说法,竟然突破层层程序的门槛,落地为公民被拘的事实,不啻为法制社会的黑色幽默。即便从情理上说,上访既然是一种合法权利,再怎么闹、再怎么烦,也不大可能对政府部门造成事实的恐惧,更不可能因此而使得政府部门屈服而交出财物——因为民众个人与公权的博弈,力量对比一目了然,政府部门掌控着强有力的公共资源和国家强制力,完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疏导任何过激的上访行为,并非只有“乖乖交钱”这一种选择。

这件事充分说明,公权一旦不讲理,泼皮耍赖到一定层级,博弈就成了丛林法则的游戏,谁强谁厉害,谁凶谁有理。地方政府部门动辄祭出“被敲诈”的娇嗔,起码也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撒娇太容易,法律的玩笑都敢开,言行举止似乎过于“放浪形骸”;二是丧失了说理的淡定和脾气,利益面前,怎么方便怎么来,怎么高兴怎么演;三是权力在撒娇的时候,配合默契,地方行政与司法同声同气,此时,有关公权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统统失灵,公民只有乖乖就范的份儿。

引起广泛关注的“敲诈政府罪”,曾经灰溜溜收场过,但时隔数月,依然卷土重来,除了说明某些地方已经对这个“创新”的罪名很上瘾,恐怕更说明个别地方的基层法治素养在既有机制下,仍旧散发出浓郁的“泼皮”气味。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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