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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花钱买“第三方监督”不如落实群众监督
依法行政
应依据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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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应依据什么“法”?

依法行政

应依据什么“法”?

□晏扬(浙江)

以下两条新闻有必要放在一起评议:一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陕西省富平县两名上访农民被警察押着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舆论强烈批评,而富平官方随即发布报告称,公开处理两名上访者“并不违法”、“是正确的”,“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11月9日《新京报》)

一般而言,违法行政者往往会坚称自己是依法行政。除无理狡辩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依法行政之“法”理解不同,所依之“法”不同。

法无授权不可行,这样简单的道理,在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那里却讲不通或者落实不了。富平官方手里有一份“尚方宝剑”般的红头文件,该文件提出:“对……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何为“极端方式”、“严重后果”往往很难界定,但这无疑给了地方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富平县官方只见“严肃”不见“依法”,只认红头文件不管法律法规:两名“非正常上访”的农民被“示众”,在他们看来是既“依法”又“严肃”的处理方式。

更可怕的是,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所依之“法”,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红头文件,而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看法可能公开宣扬于某次会议,也可能面授机宜于私人场合……一些时候,个别领导的看法往往比法律法规更有威力,比红头文件更加管用。领导的看法由此成为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真正所依之“法”,“以言代法”在所难免。富平官方辟谣说公开处理上访农民并不是“县政府决定的”,那么,此举依据的又是哪个领导的看法?

依法行政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只有政府和官员首先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而不是首先依照领导的看法办事,只有各种红头文件、会议精神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才不会走形、跑调、变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才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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