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堵要走出
“应急”怪圈
彻底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不仅需要在技术层面上加以完善,还应该在制度层面上有所作为。一方面,在政绩考核中,应该加大公共服务水平所占权重,强化政策对于公共服务的倾斜;另一方面,对于公共事业项目,应该引入社会评估机制,邀请市民参与政府决策,以此平衡不同利益。只有强化制度设计,才能避免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掐架”,并防止交通治堵成为应急工程。
交通拥堵是一个提醒:如果城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不能协调,那么经济利益最终可能会演变为负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等城市对于交通治堵的新探索,应该成为提高城市发展认识、改善城市治理水平的新契机,成为城市发展制度革新的又一个起点。——《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