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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明确责任,提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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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明确责任,提升意识
议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四)

□本报评论员

民众去政府机关办事,最怕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只要合乎相关规定和规则,程序可以走、时间可以等,怕就怕机关人员连基本的服务态度都难保证。民众好不容易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机关人员却甩出一句“这事不归我管、该哪个部门管”。听到这句话,相信很多人的心登时会凉一大截;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甩给你一句话后,人家该干吗还干吗,一脸漠然。无疑,这样的工作作风,必须及时纠正。治疗此类敷衍塞责、“踢皮球”的机关病,首问负责制无疑是一剂良药。

一般来讲,办事情解难题,首先要弄清“办什么事儿、谁来办、怎么办”几个层次的问题。先说“办什么事儿”的问题。现阶段,民众去政府机关办事、咨询,一般分为两种:为自己办事,或者为企业办事。不管是为谁办事,都事关民众个人权益、企业切身利益,都不能怠慢和马虎。作为政府机关,为民众和企业排忧解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民众进了政府机关的大门、靠近办事窗口,因为不明白事情“怎么办”才咨询、才发问。因此,面对咨询和发问,每一个脑子想着发展、心里装着百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问清楚、问明白请办人“办什么事儿”,这是第一步。

再说“谁来办”的问题。无论是个人的事,还是企业的事;无论是大事、麻烦的事,还是小事、简单的事,都需要有人来办理。也就是说,无论是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是具体问题的解决,最终都要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上。民众到政府机关办事,因为不知道应该去哪个委局、哪个科室、哪个柜台请办、咨询,所以才会发问。一般而言,他们在陈述完事情后,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事应该由谁来办。这个时候,首问负责制的“首问人”,肩负的责任就凸显出来: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给请办人明确、具体、详尽的答复。首问人不一定是该项业务的负责人,但只要民众或企业先“问”到你了,你就要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不管是解决、办理,还是介绍、答疑或指引,都要做到让请办人满意。

最后说“怎么办”的问题。首问负责制规定,民众或企业请办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首问人都必须热情主动接待和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说明原因,或将请办人引领到相关部门办理,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由此可见,不管是职责内的事,还是职责外的事,不管是对事件负直接责任,还是负间接责任,首问人都要给请办人一个好的态度、好的交代,不能“一问三不知,再问就翻脸”。

说到底,首问负责制作为一项明确职责、明确程序的通用性规定,在“明确责任”之外,其深意还在于借此提升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首问负责制并不是破解机关推诿、推卸病的万能钥匙,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但践行首问负责制的过程,也是提升机关人员为民、便民服务理念,培养机关人员主动做事、勇于担当责任意识的过程。它可以增强我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消除因分工交叉和职责区分不清而形成的责任“盲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首问负责,明确责任是提升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意识提升后,责任的明确将会更加细化,进而促进首问负责制全面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如此良性循环,首问负责制的作用与价值,将会不断优化呈现。所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以践行首问负责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进一步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的过程中,身体力行这一制度所蕴藏的为民、重民的理念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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