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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涛在登封市检察院为您播报 >>>
明知“瘦肉精”危害严重,可这些执法人员却视而不见,判刑应该
2007年12月7日,登封市畜牧局动监所组长张某带领4名工作人员在东金店乡执法检查时,发现大冶镇收猪经纪人董某携带有“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仑特罗)两箱。
在查扣过程中,张某等为了获取利益,当场对董某以逃避检疫的名义罚款3800元,未对将瘦肉精全部查扣,更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移交,致使董某在2008年6月至12月期间,向该市东金店乡梁某等几家养猪户销售瘦肉精多达10余包(每包1公斤)。
随后,张某等向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丁某汇报过情况后,丁某既不安排追查瘦肉精的来源和查扣数量,又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致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行为得以继续。
2008年11月,东金店梁某等在饲料中添加过瘦肉精的生猪,在销往青海省西宁市后被农业部检测出体内瘦肉精成分严重超标。
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登封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丁某、副所长宋某、工作人员张某、邱某、崔某、郭某等6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上述六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认罪。
昨日,登封市检察院、工商局,联合当地公安、环保、安监等近20个具有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成立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联合办公室。
该办公室是与单一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的专门办事机构,今后将共同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共享办案资源,此举在我市尚属首例。线索提供 苗永清 白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