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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出版物
禁止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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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出版物
禁止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需要使用的,应当作必要的注释

汉语出版物

禁止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

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据新闻出版总署11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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