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竞昳
本月起,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首次被纳入税收减免优惠范围内。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未来3年内,凡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经审批符合条件者将可连续3年享受最高达2.4万元的税收减免,优惠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是指涵盖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