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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各地GDP增长目标
没有公平的治堵难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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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各地GDP增长目标

□晏扬(浙江)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日前表示,2011年全国经济增长目标定为8%左右。目前,各地已相继公布了各自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全国不少地方已经调低了GDP增速,但某些地方仍然提出了GDP高增长指标。(1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

不得不承认,GDP指标固然有诸多缺陷,但它仍然是衡量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指标。GDP并没有“原罪”,它衡量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财富总量、繁荣程度,它关乎政府收入、居民收入,怎么能不重要呢?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幸福都将是无源之水。

现在,东部一些省份的GDP已经足够高,他们有意放缓GDP增速,将精力逐步放到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上,这是件好事,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它们还没有达到东部地区的发展阶段,它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各地理应根据本地情况采取不同的经济发展策略,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而不可能“一刀切”,要求各地都放慢经济发展的脚步。

换言之,对于一些省份将GDP增长目标定得较高,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宜一味地指责、批评。实际上,东部一些省份的GDP增长目标虽然较低,但由于GDP基数较大,其每年增加的GDP总量依然较大;反之,中西部一些省份的GDP增长目标虽然较高,但由于GDP基数较小,其每年增加的GDP总量其实并不大。也就是说,就环保、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而言,东部省份较低的GDP增速并不比中西部省份较高的GDP增速所耗费的资源、能源少,所造成的环保压力亦是如此。

当然,我们要谨防重蹈“唯GDP论”的覆辙。8%的GDP增长目标也好,10%以上的GDP增长目标也罢,一切都要在当地环保、能源、资源的承载能力范围内,注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尤其重要的是,不能片面追求GDP,要将社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将GDP增长转化为民生幸福,让普通民众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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