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椅费”不足惧
被定价才可怕
山东部分医院被曝向病人收取3元的输液椅费用,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医院的工作人员称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并不是乱收费。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2月28日新华网)
3元收费,确实不多。但多不多与合不合理,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权利社会,哪怕是事关一分钱的收费,也要论证一下是否合乎程序正义;半毛钱的利益也叫公共利益,也需要公众为之努力争取。倘不如此,乱收费的问题,可能就会在公众的迁就与妥协中愈演愈烈。
公立医院的责任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公众服务,就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样的收费,竟然是被当地物价部门认可了的,而且还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问题就来了,这个明显的乱收费,是怎么通过物价部门的认证的呢?
确立公共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依赖于合理的程序。《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输液椅费用”不是具体的医药费用,属于公共服务的内容,若无听证,则这3元钱就不存在程序上的正义,更不存在结果上的正义。
这件事的结果,应不难预测:不出几日,当地物价局就会取消这项后知后觉的不合理收费。但是,公众的担忧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像“输液椅费用”一样看似合理、实则违法的不合理收费,在现实中肯定还有存在。如何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乱收费,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王传涛